(1910年11月2日~2005年4月24日),江苏吴江(今苏州吴江区)人,当代著名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民族学家、社会活动家,中国社会学和人类学的奠基人之一,第七、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央民族大学名誉校长。
1928年考入东吴大学医预科,1938年获得伦敦经济政治学院博士学位,1945年加入民盟,1982年被选为伦敦大学经济政治学院院士,1988年获联合国大英百科全书奖 。
费孝通从事社会学、人类学研究,写下了数百万字的著作。费孝通在其导师马林诺夫斯基指导下完成了博士论文《江村经济》,该书被誉为“人类学实地调查和理论工作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成为国际人类学界的经典之作。费孝通先后对中国黄河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进行实地调查,提出既符合当地实际,又具有全局意义的重要发展思路与具体策略。同时,开始做一生学术工作的总结,提出并阐述了“文化自觉”的重大命题,并出版有《行行重行行》《学术自述与反思》《从实求知录》等著作,被誉为中国社会学和人类学的奠基人之一。
《乡土中国》来源于作者20世纪40年代后期在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所讲的“乡村社会学”一课的内容,当时作者应《世纪评论》之约分期连载14篇文章,《乡土中国》由这一些内容、文章辑录而成。
《乡土中国》一书收录了《乡土本色》《文字下乡》《再论文字下乡》《差序格局》《系维着私人的道德》《家族》《男女有别》《礼治秩序》《无讼》《无为政治》《长老统治》《血缘和地缘》《名实的分离》《从欲望到需要》十四篇论文,分别从乡村社区、文化传递、家族制度、道德观念、权力结构、社会规范、社会变迁等诸多方面深度解剖了中国乡土社会的结构及其本色。
《乡土本色》作为全书的开篇,亦是全书的基础,为我们引出了三个关键词:“基层”“社会”“乡土”。作者从“土”字入手,直指中国传统社会小农经济的内核,将中国社会的基层定义为“乡土性”。这“乡土性”包含了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乡下人离不了泥土”;二是靠农业谋生的人是“黏着土地上的”,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三是聚村而居,终老是乡。
乡土社会不用文字绝不能说是“愚”的表现。中国的乡土社会是一个相对安定的环境,人际往来皆是非间接接触,“为什么舍此比较完善的语言而采文字呢?”作者以“空间之隔”的角度详细论述了“文字下乡”的困难之处。
《文字下乡》说的是传情达意的“空间阻隔”,《再论文字下乡》则从“时间之隔”的角度进行探讨,包括个人的今昔之隔和社会的世代之隔。作者将中国乡村为何不太需要文字的根本原由论述得相当精彩,并提出要想让“文字下乡”,必须先让中国社会乡土性的基层社会结构发生改变。
“差序格局”是费孝通提出的一个非常非常重要的社会学观点,即由亲属关系和地缘关系所决定的有差等的次序关系。在中国的乡土社会,独特的“私”,造就了独特的具有伸缩能力的“差序格局”,中国人可以为自己牺牲家,为家可以牺牲族。
此篇是承接《差序格局》而作。作者通过对西方“团体格局”中“公”的道德和“差序格局”下“私”的道德比较,指出在乡土社会的传统道德建设中,没有西方宗教观念里“爱”的观念,因此,传统的道德里所有的价值标准都不能超脱于“人伦”而存在。中国人的道德和法律,具有伸缩性,要看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定。
作者首创“家族”的概念,从结构和功能两个方面来阐述中西社会基本社群——“家”的区别。在西方,“家”是团体性的社群,夫妇是主轴,经营的的事务很少,主要是生儿育女。但在中国的乡土社会里,“家”在结构上俨然是个氏族,根据单系(父亲)亲属原则所组成的社群,且构成的分子并不仅限于亲子关系,因而具有生育和事业的双重功能。两者之间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
本篇承接《家族》,继续探讨中国人传统感情定向的问题。作者将西方通过爱而使两性结合的追求与乡土中国的男女有别的观念以及为了纪律而排斥私情的做法进行了比较。他指出,浮士德式的恋爱精神在乡土社会中是不会存在的,因为这不利于家庭事业的发展。
关于中国传统社会秩序的分析,费孝通首创的“礼治”观念深入人心。他从“人治”和“法治”两个概念入手,详细论述其不足以区分出乡土中国与西方社会差异的原因。作者觉得,人们的社会关系并不依靠法律来调节,而是靠公认合适的行为规范“礼”来规范,乡土社会即礼治社会。
本篇主要探讨乡土社会里人们怎么样做道德的判断和约束。“礼”之于人,是根深蒂固的,逾礼就是逾规,乡土中国是不需要法律的。“礼治”与“差序格局”互为适配,因此导致“无讼”状态的出现。现行的司法制度与“送法下乡”的行为,破坏了原有的传统行为方式,从而无法迅速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
本篇围绕乡土中国的权力结构展开论述,提出了两个概念,一是“横暴权力”,一是“同意权力”。作者以中国历史经验为依据,指出“无为”不是先天的,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希望“有为”,但农业经济的薄弱导致乡土中国尤其是县级以下存在着一个高度自治的社会。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名义上是“专制”“独裁”,实则是“无为而治”。
本篇承接《无为而治》,继续探讨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作者觉得除横暴权力、同意权力外,还有一种在社会继替中所发生的的教化权力,这也是最重要的权力,是“礼”得以发挥功能的基础。教化权力在亲子关系里表现得最明显,但并不限于此凡是文化性的,不是政治性的强制都包含这种权力。
从传统社会到现在社会的转变,是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作者从乡土社会的实际出发,指出亲密的血缘关系决定着职业、身份、财富,是维持中国传统社会存在的基础。地缘则是从商业里发展出来的社会关系,是契约社会的基础。传统社会是血缘社会,现代社会是地缘社会,从传统到现代,重点是从血缘结合到地缘结合的转变。
关于乡土中国的权力结构,作者在《无为政治》《长老统治》和《名实的分离》中分别加以阐述。绝对的乡土社会是不存在的,因而出现了第四种权力结构,即“时势权力”。进而,作者由“权力结构”引出社会变迁理论。在长老权力下,传统的形式是不准反对的,可利用旧有的躯壳,注入新的内容。定于一尊后,中国社会就靠着“名实的分离”来适应变动的。
此篇主要探讨了社会性质的变迁。在乡土社会中,人的行为绝大多数都是以“欲望”为指导的,欲望并不是生物本能,而是文化事实。“需要”是现代社会的基础,如果乡土社会从“欲望”过渡到“需要”,就等于迈进了现代的大门。
《乡土中国》是我迄今为止读的第一本社会学书籍,比起其他类书籍不同的是,本书中有很多专业性的词汇,加之费老独创的好些专有名字加大了此书的阅读难度。可能自己驽钝的缘故,最终自己是在看完一遍纸质书籍,听完两遍樊登读书后方才对此书的脉络了解了大概。建议阅读此书的读者,谨慎入坑,至少做好啃硬骨头的准备。
但是即便如此,也丝毫不能掩盖此书是学界公认的中国乡土社会民间传统文化和社会结构理论研究的重要代表作之一。费老以其渊博的知识、娓娓道来的语气、流畅的文笔向读者们介绍了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特性。
在这里我所理解的乡土中国,大体意义上可替代理解为农村中国或者乡村中国。作为一名出生在80年代中期的土生土长的农村人来说,阅读费老此书时不时回想起自己小时候在农村的诸多事情,与费老的描述相比对,进行一一印证。虽然此书的内容成于30~40年代的旧中国,但跟着社会的发展,书中的很多现象及观点在当今的农村或者至少说在我小时候的农村依然存在。
其中《乡土本色》一章中所提到的“乡下人离不开泥土”“聚村而居,终老是乡”等,在如今的乡村依然如此。老一辈的农村人依然守着家里的一亩三分地,守护着自己的一日三餐。流浪在外的人去世时,依然讲究落叶归根,魂归故里,即便再远也要回家乡安葬。
其中第四篇提到的“差序格局”,第五篇提到的“家族”等,现代社会的存续依然如此,甚至在如今的一些现代化大都市,“家族”依然存在,尤其在南方沿海地区。某某宗祠,某某祠堂随处可见,有时候甚至存在于繁华闹市的CBD商业中心,无不体现了中国式“家族”观念的根深蒂固。
当然,跟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力发展乡村振兴,城镇化水准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现在的乡村已经完全不同于费老当时所看到的乡村。自己前几年回到老家,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村村通水泥马路,家家通电话有线电视,户户私家车。慢慢的变多的年轻人都举家外迁,已越来越不满足于乡村的生活。乡土中国中的人们和生活模式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费老在此书的结尾,将社会学的研究和未来寄希望于后来的青年,现在乡村的这种巨大的变化,不正是我辈年轻人需要研究和总结并加以学习的吗?
惟愿我辈年轻人也如费老在此书重刊序言中所讲的那样,无论做何种研究或是干何种事情都保留一往无前的探索的劲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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